為深入開展反“三違”活動,近日,總部塑編廠在全廠推行安全“黃袖章”管理,以實現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化、常態化。
“黃袖章”管理內容:一是規定“黃袖章”佩戴對象及要求。即全廠干部、職工凡有違反安全規定或有“三違”行為的,必須佩戴“黃袖章”;各級管理人員月度沒有查處安全違章行為的,必須佩戴“黃袖章”;各級管理人員查處車間員工違章的,違規人員必須在全廠會上談認識,并佩戴“黃袖章”。二是規定“黃袖章”管理連帶責任。車間主任值班期間查處違章的,違規人員所在班組班長負連帶管理責任;車間被查出違章的,由車間主任或分管主任負連帶責任。三是規定“黃袖章”摘取條件。員工在佩戴“黃袖章”期間,查出或發現違章行為,經核實后,可提前摘取黃袖章;管理人員負連帶責任而佩戴“黃袖章”期間,凡查處一起以上(含一起)違章的,可提前摘取“黃袖章”。
“黃袖章”管理推行以來,總部塑編廠廠“三違”現象得到有效控制,為安全生產“零事故”打下了堅實基礎。